在一次金店遭劫時,35歲的貴州省興仁縣女子謝遠鳳聽到呼救聲後,便衝下樓阻止,不幸被一歹徒開槍擊中身亡。丈夫孟榮國為妻奔走申請“見義勇為”,12年後,謝遠鳳終於被當地政府追認為“見義勇為公民”。(10月20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雖說遲來的榮譽也是榮譽,但一個“見義勇為公民”的稱號,12年後才頒發,實在有點說不過去。也正因為如此,才讓筆者對“見義勇為”的具體過程心生疑惑。因為,相關報道只是用了“謝遠鳳聽到呼救聲後,便衝下樓阻止,不幸被一歹徒開槍擊中身亡”一筆帶過,有違對以往英勇事跡詳細生動的渲染常態。因此,客觀地說,這個遲到的光榮稱號,是不是與“英雄”的丈夫榮國為妻奔走申請“見義勇為”12年有關?因為,息事寧人也是政府部門懶政的一種表現。
  然而,興仁縣公安局證明,在事發過程中,確存在謝遠鳳“在出聲制止歹徒行凶的同時,用手裡握著的遙控器甩去打擊凶犯”的情節。如果屬實,授予謝遠鳳“見義勇為公民”,應該是理所當然的。不知分管信訪的副縣長靳龍方所說的,“關於謝遠鳳見義勇為一事,目前尚有爭議”,是否對這個細節的疑問?至此,這個12年後才勉強被認定的光榮稱號,實際上已經沒有多少光彩了。
  而更顯得不光彩的是,當地相關領導對“見義勇為”提出的“目前尚有爭議”,“決策程序存在問題,且有些支撐材料真實性存疑”,都是縣政府決定追認謝遠鳳為“見義勇為公民”後,家屬要求政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撫恤金時想到的。這意思好像是一紙獎狀政府給得起,談到真金白銀就兩說了。那麼,究竟是認定光榮稱號原本名不副實,還是政府部門心疼錢?但二者都不應該是政府的應有姿態,都已讓相關政府部門丟臉了。
  說相關政府部門丟臉,不是說他們小氣錢,而是缺乏起碼的政治智慧。而這種愚蠢,來自官貴民賤的官本位陋習。其實,當前對正能量,可以說是求之若渴。那麼,這起已經被授予“見義勇為”的先進事跡,即使還不夠生動,但比起幹部掃大街,官員乘公交來,要“正能量”的多吧?畢竟這是用生命換來的。為什麼發生在老百姓身上,就一錢不值了?再說,為何官員意外身亡,總是要往“因公犧牲”上靠?無論上廁所死還喝酒死,即使頂著輿論壓力,也要參照“因公犧牲”,並依此獲得高額的撫恤金?
  有道是“利令智昏”。某些地方政府為了炫耀政績,不惜代價為自己樹碑立傳,冒著被質疑“作秀”表演“正能量”。但貴州省興仁縣政府,卻把難得的正能量,因看在錢的份上,幾乎弄成了負能量。不知貴州省興仁縣政府有沒有考慮過,關於這起“見義勇為”,無論真相如何,但經過12年還出爾反爾,會給社會和公眾帶來什麼影響?如果這又是一個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,讓人情何以堪?可見相關地方政府只是把弘揚正能量當做一種政治時尚,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當做一種官場形式。
  文/知風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莫讓“見義勇為”衍生出負能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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