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,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完善基本經濟制度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,尤其是深化國企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。湖南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》,明確了湖南深化國企改革的路線圖、時間表、任務書,並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深化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。
 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於深化國企改革
  有利於深化國企改革取得突破。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全面推進的上一輪國企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。但是,國企改革仍面臨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,國有產權單一、“一股獨大”等問題尤為突出,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企業治理體制機制存在先天缺陷,嚴重影響了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的形成。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和辦法,也是深化國企改革的突破口,就是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。通過引入多種經濟成分,由多元股東依法、市場化治理公司,進一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,規範公司治理,建立真正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和經營機制,推動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。
  有利於推動國有企業創新發展。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發揮各種所有制的優勢,可以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,改善和優化運營效率,提高經濟效益。同時,國有資本通過推進開發性重組,可以從低效和無效的產業實現退出。國有企業通過引入新的投資者,在完善股權結構的同時,規範法人治理,能更好地完善決策機制,提高企業決策水平。推動國有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革,可以加快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、資本證券化,增強國有資本的流動性,優化社會資源的高效配置。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者員工持股,有利於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,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,激發國有企業的活力。
  有利於發展壯大國有經濟。國有企業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推進國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,將國有企業的資源、品牌、市場等優勢與民營企業的資金、機制等優勢有機結合,可以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,使國有資本在更廣泛的範圍內、以更直接的方式發揮影響力和帶動力;可以推動國有資本在有進有退、進而有為、退而有序中凸顯集中度,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、競爭力和影響力。
  混合所有制經濟具有強大的生命力
  中聯重科是湖南首批國資監管企業。目前,已形成了省國資委、管理團隊和骨幹員工、戰略投資者、國際投資者及其他流通股東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,成為A+H股上市的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公眾公司。到2013年底,企業資產總額達到903.02億元、凈利潤43.09億元,分別是2005年的21倍、14倍。國有股權比例從49.83%下降到16.26%,但國有資產不斷增值,以百億元級國資帶動了最高達千億元的社會資本,國有資產增值最高達800倍,放大了國有資本功能。
  促進了體制機制創新。中聯重科構建的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,促進了企業董事會的規範建設,其國有股、財務投資者、管理層和員工持股、外資股等不同成分的資本,以董事會為平臺,按股權比例表決,同股同權,實現了對公司的科學、規範治理。促進了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,建立了“評聘分開、競爭上崗、末位淘汰”的用人機制,以“薪隨崗走、定崗定薪”為基礎、績效考核體係為標準的分配機制,充分調動了員工積極性。
  促進了資源優化配置。中聯重科堅持持續變革,從一個科研院所蝶變為國資為第一大股東、中外合資的A+H股上市公司,併發揮上市公司的主平臺作用,加強併購重組,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,融入全球產業生態,實現了“1+1>2”的目標。2001~2013年,中聯重科相繼在國內外併購英國保路捷公司、浦沅工程機械公司、陝西新黃工、意大利CIFA公司、德國M-TEC公司等企業。通過跨國併購,中聯重科在制度、管理、技術、文化和價值觀上實現了與跨國公司的高位對接,提升了企業國際化經營的能力和水平,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了領先優勢。
  促進了國資監管方式轉變。為適應中聯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,省國資委不斷創新監管方式,深入推進政策支持和制度創新,為企業改革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。對中聯重科管理層與技術骨幹實施股權激勵,對原科研院所國有資產增值進行政策性獎勵。減持國有控股權(從49.83%到16.3%),支持中聯重科引進戰略投資者,實現A+H股整體上市。支持中聯重科規範公司治理,實現經理人選聘和管理機制市場化。作為第一家由省國資委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,率先在全國制定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理辦法。向企業派出國有產權代表,以管理產權代表為主,實現對國有資本的有效監管。
 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需有序推進
  主要途徑是推進產權多元化和資產證券化。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、地位作用、運營質量,明確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。對競爭類企業,充分利用產權市場和證券市場,通過產(股)權轉讓、增資擴股、資產重組、規範上市等方式,引進各類投資者,實現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、經營機制市場化。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以及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,根據產業和資本的關聯性進行股權置換和交叉持股。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,重點引進中央企業、大型民企、國內外其他優勢企業參與重組,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股,國有企業也可與民營企業合資合作。大力推進企業上市發展,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,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,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態;充分發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平臺作用,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,不斷增強企業活力。
  成功關鍵是創新體制機制。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本身並不是目的,目的之一在於促進體制的轉換,這也是確保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。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,建立國有資本產權代表制度,選聘一批專業化、職業化產權代表擔任企業董事,依法派出產權代表擔任監事,確保國有資本出資人在法人治理結構中依法發揮作用。二是深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,按照管少、管精、管好的原則,探索不同類別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模式,著力推進企業領導人員去行政化改革;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,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。三是完善長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,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選任方式、企業效益相匹配,探索採取期股期權、崗位分紅、激勵基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,並健全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約束機制。四是深化企業內部“三能”改革,即管理人員能上能下、員工能進能出、收入能增能減,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經營機制。
  內在動力是構築利益共同體。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者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,對國有資本準備退出的企業,或改製為混合所有制且國有資本處於相對控股或參股地位的企業,以及創新性、研發類、基金類企業,允許經營者員工持股,構築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,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。實施過程中,根據企業實現混合所有制的進展情況、行業特征、發展階段、企業員工自身情況,來確定經營者員工是否持股,並將業績約束、時間要求和退出機制結合起來,不搞終身制,防止股權結構固化而背離經營者員工持股的初衷;突出重點對象,不搞全員持股,避免走入“平均主義”“福利主義”的陷阱。
  外部支撐是轉變國資監管方式。國資監管機構自身不斷轉型,與市場接軌,積極探索“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”的新模式和新方法,重點管理好資本的投向、規範資本運作、提高資本回報,以產權關係為紐帶,依法通過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,落實好出資人職責,依法行使資產收益權、參加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。進一步簡政放權,減少審批事項,服務企業改革發展,不干預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,把應該由企業管理的事項交給企業,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做到監管但不干預、支持但不包辦。讓企業圍著市場轉,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,將國有企業真正推向市場。
  根本要求是規範有序推進。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統籌企業、職工和投資者等各方面情況,有計劃分步驟穩步推進。看得清、有把握的就抓緊進行,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,“一企一策”制定方案並加以推進;看不清、有爭議的要先探索或通過試點再鋪開,切忌“一哄而上”“遍地開花”。以健全歸屬清晰、權責明確、保護嚴格、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目標,加強產權保護,從明晰產權關係、強化資產評估、規範產權流轉和加強資產監管等重要環節來建章立制,強化公開透明和規範運作,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又保護其他資本的權益。
  (作者單位:湖南省國資委)
  (《新湘評論》2014年第12期)  (原標題:混合所有制經濟:國企改革的突破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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